第1部分 产品概述 |
产品名称:氩甲烷混合气
产品纯度:5个N高纯氩+5个N高纯甲烷
产品组成:客户定制
产品包装:40L
压力:10MPa
产品用途:
氩甲烷混合气主要由99.999%的高纯氩和99.999%的高纯甲烷组成,包装:40L钢瓶,压力:10MPa,用途:广泛用于X射线荧光光谱仪、电子俘获检测器等仪器。
产品注意事项: 焊接混合气为高压充装气体,使用时应经减压降压后方可使用。包装的气瓶上均有使用的年限,凡到期的气瓶必须送往有部门进行安全检验,方能继续使用。每瓶气体在使用到尾气时,应保留瓶内余压在0.5MPa,最小不得低于0.25MPa余压,应将瓶阀关闭,以保证气体质量和使用安全。瓶装气体产品在运输储存、使用时都应分类堆放,严禁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堆放在一起,不准靠近明火和热源,应做到勿近火、勿沾油腊、勿爆晒、勿重抛、勿撞击,严禁在气瓶身上进行引弧或电弧,严禁野蛮装卸。
第2部分 主要组成与性状 |
含5%以内甲烷的氮气
CAS号码:甲烷:74-82-8
暴露极限:
OSHA:PEL-TWA 未建立
AGIH:TLV-TWA 简单窒息剂
NIOSH:IDLH 未建立
第3部分 危害概述 |
紧急情况综述
本产品是一种无毒、无色、无嗅不可燃的以一定压力储存于钢瓶中的压缩气体。当空气中价位/氮气混合气含量过高而使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.5%时,会导致快速窒息。营救人员需配备自给式呼吸器(SCBA)。
急性潜在健康影响:
暴露途径:
眼睛接触:无不良影响。
摄入:不适用
吸入:本产品无毒,但可以置换出空气中的氧气而引起窒息。暴露于氧含量不足(在19.5%以下)的空气中可能引起眩晕,疲倦,恶心,呕吐,唾液过多,反应迟钝,失去知觉甚至死亡。暴露于氧含量小于12%的空气中,将会无任何先兆地失去知觉,失去自我救护的能力。
皮肤接触:无不良影响
多次暴露的潜在健康影响
侵入路径:吸入
症状:无
损害器官:无
过分暴露造成的病情恶化:无
致癌性:未被NTP、OSHA Subpart Z及IARC列为致癌物或潜在致癌物。
第4部分 急救措施 |
眼接触:不适用
摄入:不适用
吸入:将其移至空气清新处。若停止呼吸,采用人工呼吸。若呼吸困难,则输氧,并迅速进行医务处理。
皮肤接触:不适用
医生须知:无
第5部分 火灾和爆炸 |
闪点: 自燃温度: 燃烧极限:
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
灭火剂:甲烷/氮气混合气不可燃,也不助燃。使用适合其周围火情的灭火剂。
特殊灭火指导:从泄漏区疏散所有人。喷水冷却钢瓶直到火被扑灭。如果可能,从火场移走甲烷/氮气混合气钢瓶。营救人员需用自给式呼吸器。
异常火灾和爆炸危害:大部分气瓶设计了温度升高时的泄压装置。由于热量的作用气瓶内压力会升高,如果泄压装置失灵会引起钢瓶爆破。
有害的燃烧产物:无
第6部分 意外泄漏应急处理 |
泄放或泄漏处理步骤:撤离立即受影响的区域。对泄漏区域加强通风并检测氧气含量。使用合适的防护装备(SCBA)。如有可能关闭泄漏源。隔离所有泄漏钢瓶。若从容器内及泄压阀或其他阀门泄漏,则需与供货商联系。若泄漏来自用户系统,关掉罐阀门,在修复前一定要泄压。
第7部分 使用与储存 |
储存:在通风良好、安全且不受天气影响的地方存储,钢瓶应直立摆放。应保持阀盖和输出阀的密封完好。存储温度不可高于125°F(52°C),存储区域应远离频繁出入处和紧急出口。将空瓶与满瓶分开存放。使用先进先出系统以防满瓶存储时间过长。
使用:一定不要拉、滚动或滑动钢瓶。用合适的手推车来移动钢瓶,不要试图抓住气瓶的盖子来拎起它。保证气瓶在使用的全过程中为固定状态.用一个减压调节阀安全的从气瓶内释放气体。用单向阀来防止倒流回钢瓶。使用设计合理的管线及设备以保证能承受需要的压力.不要用明火或其他附近的热源加热钢瓶的任何部分。一旦钢瓶与管线接好,应仔细,缓慢的打开阀门。如果使用者在操作气瓶阀时有困难,需停止使用,并与供应商联系。不可将工具(如扳手,螺丝刀等)插入阀盖内。否则会损坏阀并引起泄漏。使用可调节的带扳手来打开过紧或生锈的阀帽。
特殊注意要求:永远遵守Compressed GasAssociation。(美国压缩气体协会,电话 703-412-0900)的pamphlet CGA P-1,Safe Handling of Compressed Gases in Containers的要求储存和使用压缩气体。当地的法规可能要求存储和操作时,要有特殊的设备。
注意:使用本产品必须注意由于积累而使浓度升高造成的危害,尤其是在有限空间内。必须遵守OSHA的规定,特别是29CFR 1910.146(有限空间)。
第8部分 暴露控制/个人防护 |
工程控制:
通风:应有良好的通风/或工艺专用的排风来防止气体浓度过高。监测工作区域的氧含量,确保其不小于19.5%。
呼吸系统的防护:
紧急情况:不要进入之前检查该区域空气中的氧含量是否不足。在缺氧(<19.5%)环境中应使用空气供给式呼吸器。过滤式呼吸器将不起作用。
对眼的保护:使用钢瓶时建议佩戴安全眼镜。
对皮肤的保护:当搬运钢瓶时建议带皮手套。。
其它防护设备:当搬运钢瓶时建议要穿安全鞋。
第9部分 物理及化学性质 |
外观,嗅觉及状态:无色无味气体。
蒸汽压:永久的混合气体
分子量:37.5
沸点:(1个大气压)-291.6°F
比重(也称作蒸汽密度)(空气=1):1.3
气体密度:(70°F(21.1°C),1atm): 0.0981b/cu ft
比容(70°F(21.1°C),1atm):10.3cu ft/lb
第10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|
化学稳定性:稳定
需避免的状况:钢瓶存储温度不可高于125°F(52°C)
不兼容性:无
反应活性:
A、有害的分解物:无
B、有害的聚合反应:不会发生
第11部分 毒性学资料 |
LC50(吸入):未建立.甲烷与氮气都是简单的窒息剂。
LD50(口服):未建立
LD50(皮肤):未建立
致癌性:没有数据
皮肤腐蚀性:甲烷与氮气混合气不腐蚀皮肤。
其他注意事项:无
第12部分 生态方面的影响 |
水毒性:未测定
流动性:未测定
持续性和生物可降解性:未测定
潜在的生物富集:未测定
备注:产品中不含任何1类或2类的分解臭氧的化学物质。
第13部分 废弃处理 |
未使用过的产品/空的容器:将空的容器及未用的产品返回给供应商。不要将未用的产品擅自处理掉。运输前应确保瓶阀是否已关好,输出阀已重新装好并将阀盖固定好。
处理方法:紧急情况时可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用户外固定钢瓶慢慢排放。
第14部分 运输信息 |
DOT运输名称:压缩气体,N.O.S(Compressed Gases,N.O.S.)
危险级别:2.2
识别编号:UN1956
运输标签:不可燃气体
告示牌(如需要):不可燃气体
特殊的运输信息:钢瓶应直立在通风设施良好的卡车上进行运输,不要在客车上运输。运输前应确认瓶阀已关好,输出阀已重新装好并将钢瓶帽固定好。
注意:压力气瓶只能由资格的压缩气体生产厂家进行重新充装。未经钢瓶所有权厂商书面同意,而擅自运输和充装的气瓶是违反联邦法(49CFR173.301)的行为。
第15部分 相关法规 |
美国联邦政府法规:
EPA-环境保护署
CERCLA: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,Compensation,and Liability Act of 1980(40 CFR parts 117 and 302)
需报告的数量(RQ):无
SARA TITLE III: Superfund Amendment and Reauthorization Act
SECTION 302/304:紧急计划与通知(40 CFR Parts 355)
极端有害物质:甲烷/氮气混合气未被列入
计划限制数量(TPQ):无
需报告的数量(RQ):无
SECTION 311/312部分:有害化学品报告(40 CFR Part370)
立即对健康影响:否 压力:是
稍后对健康影响:否 反应性:否
火灾:是
SECTION 313:有毒化学品泄漏报告(40 CFR Part 372)
根据SECTION313甲烷/氮气混合气未被列为需报告的化学品。
CLEAN AIR ACT:SECTION 112(r):Risk Management Programs for Chemical Accidental Release(40 CFR Part 68)
甲烷/氮气混合气被列为被管理的物质
限制数量(TPQ):无
TSCA—有毒物质控制法案
甲烷/氮气混合气被列入TSCA的目录中
OSHA-OCCUP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 I ON:
29 CFR Part 1910.119:非常有害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
甲烷/氮气混合气未被附录A列为非常有害的化学品。
限制数量(TPQ):无
STATE REGULATIONS:
CALIFORNIA:
Propostion65:本产品不含任何此状态下California州要求警示的列表中的物质。
第16部分 其它信息 |
危害等级:NFPA等级: HMIS等级:
健康:0 健康:0
可燃性:0 可燃性:0
反应性:0 反应性:0
特殊说明:SA
压缩气体协会(Compressed Gas Association)要求标识简单窒息。
在Ar中加入H2可提高电弧温度,增加母材热量输入。此外,利用Ar+H2混合气体的还原性,可用来焊接镍及其合金。可以抑制和消除镍焊缝中的CO气孔,但H2含量必须低于6%,否则会导致产生H2气孔。
注意事项: 瓶装气体产品为高压充装气体,使用时应经减压降压后方可使用。包装的气瓶上均有使用的年限,凡到期的气瓶必须送往有部门进行安全检验,方能继续使用。每瓶气体在使用到尾气时,应保留瓶内余压在0.5MPa,小不得低于0.25MPa余压,应将瓶阀关闭,以保证气体质量和使用安全。瓶装气体产品在运输储存、使用时都应分类堆放,严禁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堆放在一起,不准靠近明火和热源,应做到勿近火、勿沾油腊、勿爆晒、勿重抛、勿撞击,严禁在气瓶身上进行引弧或电弧,严禁野蛮装卸。